一、云南农业大学校园网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由云南农业大学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信息中心为云南农业大学各单位提供计算机病毒防治的技术支持,并在其职能范围内实施监控。
二、云南农业大学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中应遵守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云南农业大学所属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四、云南农业大学所属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1、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购买、下载、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4、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五、云南农业大学所属各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如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信息,定期给系统打补丁,或使用还原卡等技术手段;
3、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5、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即杀毒软件或其他硬件产品);
6、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六、云南农业大学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首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七、云南农业大学所属各单位的病毒防治情况应接受学校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中心的检查和督促,如因对病毒防治不力对校园网造成影响的,一旦查实,信息中心可以采取措施切断该单位与校园网的连接,直至病毒彻底清除后方能重新连入校园网。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