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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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用户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孙华兰 发布时间:2018-03-08 点击量: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的管理,保障学校稳定和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规范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校园网络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校园网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接入校园网内的所有计算机均需纳入用户上网实名制认证范围,上网用户都要有真实身份备案,对每个用户的上网情况系统都有日志记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全部实行实名制上网,信息中心根据用户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认证模式和审计策略。校园网用户需到信息中心进行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签署“云南农业大学用户上网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安全责任。

第三条 用户由信息中心统一注册管理帐号,教职工持身份证、研究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外聘人员持用工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到信息中心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校园网教师开户申请表》或《云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学生开户申请表》开设帐号,开通后方可上网。

第四条 教职工和研究生凭个人用户帐号可在学校教学、办公区域免费使用校园网。

第五条 需申请开通家庭上网的教职工持身份证和《云南农业

大学校园网教师开户申请表》到信息中心开设账号,凭其帐号在所在住宅区有偿使用校园网,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见《云南农业大学校园网用户与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生(本科生、留学生、研究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云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学生开户申请表》到信息中心开设帐号,学生帐号是学生的学号,学生可以使用该上网用户帐号在学生宿舍区内有偿使用校园网,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见《云南农业大学校园网用户与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所有用户帐号的注册、密码重设、停机、销户等操作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信息中心登记办理,对于毕业生的销户由信息中心根据毕业生名册统一处理。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实名制认证系统”只在访问校园网外的信息进行认证,访问校内资源不需进行认证。

第九条 入网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密码,防止他人盗用,严禁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由于帐号管理不善所引起的费用及信息安全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第十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云南农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发表、传送违反国家安全的反动或有政治错误的言论;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漏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网内私设代理服务器、私自改动IP地址、盗用他人帐号等行为,出现此类情况,信息中心将停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十三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做好对个人计算机的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信息中心监测到用户的个人计算机因病毒或ARP攻击等原因,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行或产生异常流量时,信息中心有权关闭该用户实名帐号;若该用户计算机因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成为病毒源或攻击源,由此造成的违法后果由帐号所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对实名帐号的上网信息进行保密,但根据校园网安全的需要对上网帐号进行监控,保留用户网络行为的原始信息,并负责备份。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实名帐号,并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给与相关责任人以处分。

第十五条 实名制上网认证采用WEB和客户端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信息中心。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