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
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转载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科室发布至“数字云农”和部门网站的信息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五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二)是否标明公开发布的国家和学校党委、行政文件;
(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五)转载内容是否是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官方网站或授权的媒体转载,转载渠道正规,在转载内容上准确标注来源、时间等;
(六)是否存在错别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
(七)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八)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宣传和发展;
(九)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十)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提法是否准确;
(十一)其它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各科室撰稿人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 信息中心主任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校保密部门或宣传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七条 信息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必须填报《信息发布保密及有害信息审查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每年年底将《信息发布保密及有害信息审查表》汇总综合科进行存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