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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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孙华兰 发布时间:2018-03-08 点击量:

为保证信息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1、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坏。信息中心机房各室按分工由各管理人员专管。机房主管人员对所管机房的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机房主管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各机房钥匙由指定的理人员保管,未经批准,钥匙不能随意复制和转借他人。
  2、机房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按技术规程操作,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机房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工作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机房是重点防火防盗场所,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知识与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防盗设施,如有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5、建立健全设备固定资产账目,机房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6、加强完善低值易耗品账目管理,建立《教工宿舍新用户布线材料签领簿》和《布线材料使用登记表》;建立《日常线路维护耗材签领簿》和《线路维护耗材使用登记表》。每次请购低值易耗品时,必须将上一次请购的同类低值易耗账报减。
  7、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软件及资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外单位需借出设备及物品,应有单位证明和经手人签名的借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机房负责人才能开具放行条。
  8、外来实习或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相关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本中心管理人员在场。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事先征得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9、工作人员要对校外来访人员情况及时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要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严禁在机房内游戏或进行非业务活动。一般人员无故不得在机房内长时间逗留。
  10、机房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上下班时要检查设备情况,上班时密切监视校园网网络的工作情况,防止黑客袭击,做好每天的数据备份,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下班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要对所有设备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该关的要切断电源,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11、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
  12、保持机房安静,注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办公桌和工作台面整洁。